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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教授阉割诚信,堪比清华教授分类强奸 ——中大教授不靠谱的评论在阉割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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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19:52: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中大教授阉割诚信,堪比清华教授分类强奸

——中大教授不靠谱的评论在阉割诚信体系


【核心提示】中山大学林江教授“诚信只体现在是不是违背商业合同上”的阉割诚信观,与清华大学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的分类强奸概念,异曲同工,有过之而无不及,且危害更大。

信用可以一般性地理解为各种社会活动主体之间的意愿表达和承诺。信用关系和失信现象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种领域和阶层,把失信仅定义于对商业契约的违背,实在是过于狭义,几乎要颠覆千百年来公众对于信用的理解。连大学教授在公众场合也敢这么侃侃而谈,难怪当今社会人们信用观念的缺失已经见怪不怪了。说轻一点,这是对普遍失信现象的视而不见,是一种选择性的狡辩,说重一点,是所谓的专家从其狭隘的专业视角利用某个貌似有理的歪理忽悠公众。


     20131227,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博士生导师林江教授在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珠江新闻眼,对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公布《中山市西区失去诚信人员名单及其失信记录》一事,作了题为《依据不靠谱的民意调查来决策更不靠谱》(详见附件)的特约评论,该评论播出后对中山市西区正在进行的西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求意见工作产生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我们要求林江教授公开道歉,并积极消除负面影响。

以下是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三旧改造办公室对林江教授公开发布的《依据不靠谱的民意调查来决策更不靠谱》的驳斥。


诚信不是以“是不是违背商业合同”为判断体系的

在评论中,林江教授把道德问题与法律问题混为一谈,并且把诚信体系阉割为“是不是违背商业合同”。林江教授在评论中问:“调查问卷是不是属于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呢?”然后得出结论:“事实上,只要是不属于商业合同,人们签署意见以后,又发生改变的情形并不少见的,把这种做法视为某人失去诚信,似乎有点武断。”(注:此处虽然用了“似乎、有点武断”之词,但整篇评论对此的结论是“不能视为失去诚信”),也就是说,林江教授认为:只要不属于违背商业合同,就没有诚信问题。

信用可以一般性地理解为各种社会活动主体之间的意愿表达和承诺。信用关系和失信现象广泛存在于社会的各种领域和阶层,把失信仅定义于对商业合同的违背,实在是过于狭义,几乎要颠覆千百年来公众对于信用的理解。连大学教授在公众场合也敢这么侃侃而谈,难怪当今社会人们信用观念的缺失已经见怪不怪了。说轻一点,这是对普遍失信现象的视而不见,是一种选择性的狡辩,说重一点,是所谓的专家从其狭隘的专业视角利用某个貌似有理的歪理忽悠公众。

首先,林江教授混淆了道德与法律两个范畴问题,诚信是道德范畴的问题,有没有“法律约束力”是法律范畴的问题;道德范畴大于法律范畴,经济违法当然是不诚信,但不诚信可不一定违法。

其次,按林江教授的诚信观念,作了伪证,虽然违法,但只要不是涉及商业合同的经济案,那就不算不诚信;在经济普查中提供虚假数据,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虽然违法,但因为没有商业合同,也不算不诚信;至于为学生随意修改分数、抄袭文章、伪造学历之类的不违法之事,虽有署名,但“不涉及商业合同”,也“并不少见”,因此“视为失去诚信,似乎也有点武断”,在林江教授这种言论的支持下,估计一些人将前赴后继去干这些事了,而且干得一点心理压力都没有。

林江教授作为中国著名学府的教育工作者,抱有如此的被阉割得支离破碎、不成样子的诚信观,去教书育人,看来中国建立诚信体系之路比西天取经之路还难了。他的经过阉割的诚信观,与清华大学教授“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小”的分类强奸概念,异曲同工,有过之而无不及,且危害更大,因为他损害的是整个社会的诚信观、道德观。


公开评论应抱着公正的态度

在林江教授的评论中,判定是非的标准多重化,导致逻辑混乱。林江教授认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一个人被指失去诚信,而且是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开刊登,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件”,“事实上,只要是不属于商业合同,人们签署意见以后,又发生改变的情形并不少见的”,“既然调查问卷并非合同,属于民意摸底性质,而不一定是居民真实意图的反映。政府部门照此进行项目决策,就要冒比较高的风险了”,“事实上,依据并不靠谱的民意调查问卷结果,来进行行政决策本身更不靠谱”。

请教林江教授:第一,既然诚信如此重要,那么对于“人们签署意见以后,又发生改变的情形并不少见的”这种现象,你认为正常吗?国人在讲诚信的时候用过“一个唾沫一个钉、说出的话泼出的水”来形容,现在却变成了“反悔却并不少见”,作为学者,你不觉得这是社会诚信在下滑,作为学者,你是赞成言而无信、反悔吗?

第二,我们已经在问卷中详细列明“调查的目的是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居民可以同意也可以反对”,那么,极少数居民为什么还要把不真实的意图反映给我们?这是不是恰恰证明这极少数居民一开始就没有诚信?恰恰证明他们在明知的情况下还要故意哄骗?

第三,林江教授知道:由于反悔现象“并不少见”、也“不一定反映真实意图”,所以得出了“政府部门照此进行项目决策,就要冒比较高的风险了”的结论。即林江教授知道“决策风险的根本原因在于有部分人缺乏诚信”,但是面对着政府决策可能因诚信问题出错,纳税人的钱很可能被大量浪费的情况,林江教授不是呼吁极少数居民守信、指责他们为什么不反映真实意图,以此减少浪费纳税人钱的风险,反而轻描淡写地用一句“并不少见”为这些犯错的居民开脱(甚至是助长)。同时,对我们为减少决策风险(也为建立诚信体系)而做出的努力——公布失去诚信人员名单,却要呼吁“三思而后行”,甚至将按照国务院征收条例法定程序进行的征求意见工作嘲笑为“依据并不靠谱的民意调查问卷结果,来进行行政决策本身更不靠谱”,林江教授,你还有是非观吗?

第四,林江教授知道一个人被指失去诚信很严重,也知道如果社会没有诚信体系将处处受阻;知道被公布的失信人员只是极少数,也知道如果这种反悔得不到制止,那么后期的调查就毫无意义,更知道如果项目停止,现有的2700余户(按平均同意率73%计算)居民将得不到改善,即这一过程的是与非,林江教授知道的很清楚。那么是什么让你这样一个判断能力很强的学者,抛弃基本的是非观?林江教授是不是应该给一个理由。


公开评论也应该在调查的基础上


我们认为林江教授治学之风不严谨,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林江教授问“谁敢保证说,那些在调查问卷上签署了同意意见的,后来又后悔的人,不是那些只是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我们的回复是:我们敢!

我们敢保证:按补偿方案进行补偿,已经维护了居民的合法利益。

我们敢保证:这些后悔的人,都是想要获得超出征收条例、征收评估办法补偿的人,我们有他们的签字或公开登报的工作记录(注:登报时标明,如果工作记录不实,居民可以书面陈述要求改正,但至今没有人提出这样的要求)。林江教授,你不会又用“不一定是居民真实意图的反映”,来否定这些证据吧?

我们为什么要保证?因为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政府的职责,西区办事处三旧改造办公室虽是最基层的政府组织,不敢忘了这一职责。如果我们的行为出错,而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赔偿。

我们拿什么保证?一是公开性,我们所有的项目资料,包括补偿方案、各类通告、各期简报、媒体报道、公众评论等信息,都公布在本项目网站(拆迁资讯网,网址:http://www.chaiqzx.com),像补偿方案、各类通告等重要信息,还公布在中山市西区政府网站上,任何人,包括拆迁范围内的群众、各位专家学者,包括林江教授,都可以向我们提意见;现在,我们是在点着一些不表态者的名,在报纸上公开约谈他们,让他们表态说理由,我们还准备约一些反对者上电视,希望与他们公开辩论。二是我们的态度,只要依法依理地提出我们的错误之处,我们一定做到“有错就改、有漏就补”(这是早已发布的公开承诺)。

如果林江教授在发表评论前,坚持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的原则,能够看一看各种背景资料,恐怕就不会问出“谁敢保证”了,也就不会出现如此不靠谱的评论了。

当然,如果林江教授认为这些还不能保证群众的利益,那么请你提出更好的方法,我们按你的意见办。

第二,林江教授说:“谁敢保证说,那些在调查问卷上签署了同意意见的,后来又后悔的人,不是那些只是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这句话的意思是林江教授不能确定,我们敢保证陈述的是事实,而林江教授只敢说:这是他的假设。林江教授,你拿一个自己都不敢确定的假设,来责问我们的具体实务,还提出“三思而后行”,以及“赔偿”要求等等,这可不像一个学风严谨的专业人士应该说的。

第三,从网上介绍的林江教授的学历、简历、兼职经历等等来看,林江教授是经济学教授,而不是社会学学者,也不是法律学者,同时,林江教授没有做过基层社会工作,更不了解拆迁问题。一个学风严谨的学者,在公开的场合,对于既不是自己专业又没有多少了解的行业,是不会作出胡乱评论的。

同时,告诉林江教授两个事实,一是你认为“一个人被指失去诚信,而且是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开刊登,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件”,现在被公布名单的人员中,有一些人的言论是:政府爱登报就登吧,我无所谓。二是在调查问卷之中,我们问的是:遵守国务院的征收条例吗?遵守住建部的征收评估办法吗?现在反对的居民、包括相当一部分观望者,原来是同意这两点的,现在却毫无理由地反悔、要高价,实际上是反对按征收条例与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补偿(在刊登在中山日报的公开约谈文件中,就有“×××,你执不执行国土法、征收条例、征收评估办法”)。林江教授,你觉得这种反悔会是“只是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吗?


【小标四】公开评论也应该在调查的基础上:调查研究

教授将民意调查问卷称为不靠谱,什么叫做“不靠谱”?按照国家征收条例的要求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发布项目信息、征求公众意见,这是不靠谱吗?在项目准备周期、信息提供的深度和公众参与的广度上,西区旧城改造项目致少是相当规范与相当充分的,这是不靠谱?林教授知道这些过程吗?没有依据就扣大帽子,本身就是不靠谱。

作为基层政府、基层社会工作者,调查研究是基本的工作方法之一。而在林江教授的第一段评论中:“首先,我们不讲问卷设计是不是科学、客观,调查问卷是不是属于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呢?既然调查问卷并非合同,……”,然后在第二段评论中结论是:“事实上,依据并不靠谱的民意调查问卷结果,来进行行政决策本身更不靠谱。”

看来,林江教授并不在意问卷是否科学、客观,在林江教授眼里,不管调查问卷的内容如何,方式方法如何,只要他不是商业合同、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就是不靠谱的调查,用来进行行政决策就更不靠谱。但在我们基层政府、基层社会工作人员看来,调查研究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石,尊重民意、科学决策,这是准绳。作为理论研究的门外汉,我们敢问林江教授:难道理论研究,就不需要调查问卷吗?难道理论研究中的调查问卷都是合同吗?如果理论研究中的调查问卷不是合同,那依据这些调查得出的研究成果还靠谱吗?如果这些研究成果靠谱,那么,你认为依据这些成果做出的行政决策靠谱吗?

综上所述,林江教授,你的观念无论从哪个方面来看,都是错误的,你是在阉割诚信体系。你公开发表经过你阉割的诚信观,这对中国的诚信体系建设造成了多大的伤害,这交由社会去评判。但你用经过你阉割的诚信观,直接针对我区正在进行的西区旧城改造项目征求意见工作进行评价,“呼吁当地要三思而后行,事实上,依据并不靠谱的民意调查问卷结果,来进行行政决策本身更不靠谱”,这已经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不是“谁能保证,你的言论不会产生负面影响”的猜测,而是近日有居民到现场办公室提出:他们的邻居在看到你的电视评论后,也准备反悔,他们担心你的观点再这样扩散下去,他们所在的片区会失去拆迁机会、失去改善机会。所以为了西区旧城改造项目大多数居民的利益不因你而受伤害,你要公开向我们以及西区旧城改造项目的居民道歉,并要采取措施积极消除负面影响。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办事处三旧改造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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