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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靠谱的民意调查来决策更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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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6 19:58: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依据不靠谱的民意调查来决策更不靠谱


根据广东电视台珠江频道珠江新闻眼20131227日的视频整理,该视频网址:http://v.gdtv.cn/html/ItemId58/2013-12-27/114303.html

另:相关视频(同一天)《中山:失信名单改名,西区回应质疑》,该视频网址:http://v.gdtv.cn/html/ItemId58/2013-12-27/114301.html


主持人:就这个话题请来特约评论员林江教授,林教授,对于中山西区政府公布失信者的名单,你是怎么看的?

林江:嗯,好的。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一个人被指失去诚信,而且是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公开刊登,对于个人而言是一件很严重的事件,这次中山西区政府的部门的做法,的确是开创了一个先河,这里面固然有“公开才能公平”的考虑,当然,这件事之所以引起颇大的争议,也是源于这种做法的合法性。首先,我们不讲问卷设计是不是科学、客观,调查问卷是不是属于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呢?既然调查问卷并非合同,属于民意摸底性质,而不一定是居民真实意图的反映。政府部门照此进行项目决策,就要冒比较高的风险了。事实上,只要是不属于商业合同,人们签署意见以后,又发生改变的情形并不少见的,把这种做法视为某人失去诚信,似乎有点武断。其次,政府的公告声称说部分居民,哄骗西区将马山纳入备选选址,为自己争取再次要价,再次发财的机会,这种判断也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

主持人:现在问题已经发生了,你看来当地有关部门现在可以做的是什么呢?

林江:在我国的国情下,政府部门和居民,谁是强势,谁是弱者,是一清二楚的,谁敢保证说,那些在调查问卷上签署了同意意见的,后来又后悔的人,不是那些只是想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人,但是这些人士,已经被政府部门当做是“骗子”了。他们可能因为被公开名字而名誉受损的,他们的损失又应该如何补偿呢?我们呼吁当地要三思而后行,事实上,依据并不靠谱的民意调查问卷结果,来进行行政决策本身更不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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